為什么會有這個法規呢?是因為隨著經濟的發展,電梯、扶梯、鍋爐等特種設備數量激增,隨之升高的就是相應的安全事故。所以 國家呢,也是為了大家的人生安全,所以才制造了這樣的一個法律。
什么是特種設備
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、危險性較大的鍋爐、壓力容器、壓力管道、電梯、起重機械、客運索道、大型游樂設施和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。其中,起重機械就包括了我們所熟悉的叉車。當然,這里不是指所有的叉車,搬運車(地牛)不算,手動堆高車不算,其他只要能升高到一定高度的,帶電的叉車都屬于特種設備的范疇。例如,如圖這些: 第六章 第七十四條 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活動的,責令停止生產,沒收違法制造的特種設備,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,情節嚴重的,吊銷生產許可證。
也就是說沒有這個資質的廠家偷偷生產叉車,被查到之后后果很嚴重,又要被罰款又要被關大門,同時賺到的錢還要充國庫。如果不洗心革面,痛定思痛,那么再吊銷你的執照!
采購者同樣要罰款
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,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,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,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,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:
這個意思也很明顯,如果不小心買了無證廠家的叉車,又不小心被有關部門查到了,那么很同情你,被罰款事小,你得重新花更多的錢去采購!
第七十四條 已經實施安裝、改造、修理的,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、改造、修理。
如果不幸已經采購還已經安裝好了,那還得拆掉(這個損失最慘重的應該是升降貨梯),再重新找符合法規的廠家來幫你重新搗鼓。
綜上所述,作為買家,切記不可疏忽或者貪一時便宜,畢竟無證廠家或多或少的威脅到了人生安全和財產安全。
作為生產者,建議打牢基礎,腳踏實地,本分生產能力范圍內的產品。
